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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蕊安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5-01 | 最近登入:103-05-01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我15年前買了房子一買~~就借給我弟弟住15年之間沒收過他任何房租也沒打過任何租賃契約現在我需要房子請他搬~~他不肯搬還臉書跟我朋友傳訊息說未交屋前私自進入~在刑法上屬於私闖民宅~~在民法上房屋租賃~未打契約~形同永久居住台灣真有這樣的法令嗎我該怎麼辦才可以請他搬走~~~~~~~~~~~~~~~~~~~~~~~~~~~~~已經周旋了兩個星期了他說他搬清了~~就是鑰匙不交給我說甚麼他不欠我~~要算清十幾年的房租給我~~然後要我清點後~~要我畫押簽字後~~代表他沒欠我~~然後才願意給我鑰匙我可以請開鎖的會同大樓管理處的管理委員自行開鎖進入嗎這樣我會有甚麼法律上的問題嗎 我說他侵占~~他說要告我毀謗~~因為他要付房租給我~~所以不算侵占 還說我若自行開鎖進去~~要讓我死的很難看~~請問我這樣會觸犯哪一條法令嗎 跟他約時間~~都說沒空~~所以我覺得好煩~~才想自行開鎖進去 因為是弟弟~~不想太難看~~能不用法院就想說不用~~才想說他說搬清了~~那我就自己 請開鎖的進去~~然後把鎖換了~~但又怕他耍爛脾氣~~然後又鬧又破壞房子的 然後他又恐嚇我~~說要讓我死的很難看~~所以我才想說~~先問一下~~我自行開鎖進入 這樣是否有觸犯法令~~~再來做選擇~~看是不是要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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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