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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Angel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8-01 | 最近登入:103-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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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原告,在去年9月左右對被告提出了妨害性自主告訴,是在地方法院檢察署的簡易庭開庭的,可是檢察官開庭時都用被告的筆錄在問話,甚至,一開始就有選邊站的傾向,就是完全只看被告人的筆錄跟證據在問原告,沒有做任何測謊動作,對於原告的筆錄視而不見,原告有說要給被告在等待判決期間對原告的威脅恐嚇話語做為證據等等,檢察官都不願意看,甚至表示我可能會造成誣告等等,導致最後判決結果原告是失敗的,而判決書中卻有前後矛盾跟隊員告造成人身攻擊的話語,於是我提出上訴,卻又被駁回。 請問,我接下來該怎麼做?是否能再上訴? 需要準備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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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