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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啊寶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2-01 | 最近登入:106-15-01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我方行駛於快車道外側,行經肇事路口,看見對方騎乘機車由快車道內側出現,未開大燈未打方向燈,並且使用手機,未確認有無車輛直接行駛左轉,我方剎車不及因而撞上,車速約60KM我方為閃黃燈號誌。(我方筆錄)   對方說他有開大燈有打方向燈行駛慢車道,並且說我車速過快。如果以他行駛於快車道(快車道機車禁行)左轉的話號誌為閃黃燈,如他說他是從慢車道行駛,必須二段式轉彎其號誌為閃紅燈,如他提車禍過失傷害告訴,此方面如何回應,如我方車維修金額出爐,對方直接說沒錢,那我方應該如何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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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6-01-15
事情經過畢竟我不是本人,我乾爸停車糾紛,他停車停在別人家門口,但是是停在白線區,然後別人出來一直盧他走然後說要叫警察,當時我乾爸因為有感冒有吃感冒藥,因感冒藥的因素多少會影響心情,他平常為人滿好不易動怒,但那天可能心情不太高興,直接走進對方家裡,但別人是開理髮院的,這樣算公共區域嗎,另外我乾爸有說你這樣子會被別人放火燒掉你房子,但別人硬賴他說他要放火燒掉他房子,而且我乾爸比較不會做筆錄 ,言語表達上比較沒這麼好,可是警察不願意別人陪同作筆錄,連他老婆在旁邊都不行,這樣合理嗎,還有他都忘記別人說什麼做什麼,所以我們現在也不知道該如何處理
瀏覽:818
日期:103-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