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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ll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4-01 | 最近登入:103-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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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公然侮弄辱罵特定人或可得推知之人,構成公然侮辱罪,如果網路發文未明確寫出被侮辱者之姓名,但有寫出被侮辱者之公司名稱,所屬部門,畢業科系,升遷時間依部門人員名單可得推知之人,是否可構成公然侮辱罪?去警局提告時是否須將名單提供給警方作為佐證?要怎麼做才能讓警方去調查發文者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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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