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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KiKi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5-01 | 最近登入:103-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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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份工作內容是管理公司收回的貨款 因為有時候公司會派人到客戶那裡收款 統一繳交到我這裡做記錄後交給主管 離職後,發現薪水沒入帳 告知主管 對方要我到公司一趟有事要談并領薪水 但領薪水的時候對方要我簽一份切結書 那份切結書只有一張 當時也忘了自己要留一份而且沒壓日期 只記得大致內容是 [工作期間的款項若有問題,查到是我拿走的,要付民事與刑事責任及賠償] 若是我收到的款項一定有交回及登記 而且我完全沒有拿過任何一塊錢 只是想知道 (1)明明款項我就沒有收到但是前公司硬是要賴在我身上該如何是好?!   (2)想知道這份切結書的效力有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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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