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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Ki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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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份工作內容是管理公司收回的貨款
因為有時候公司會派人到客戶那裡收款
統一繳交到我這裡做記錄後交給主管
離職後,發現薪水沒入帳
告知主管
對方要我到公司一趟有事要談并領薪水
但領薪水的時候對方要我簽一份切結書
那份切結書只有一張
當時也忘了自己要留一份而且沒壓日期
只記得大致內容是
[工作期間的款項若有問題,查到是我拿走的,要付民事與刑事責任及賠償]
若是我收到的款項一定有交回及登記
而且我完全沒有拿過任何一塊錢
只是想知道
(1)明明款項我就沒有收到但是前公司硬是要賴在我身上該如何是好?!
(2)想知道這份切結書的效力有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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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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