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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andy2013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1-01 | 最近登入:103-24-01
搜尋結果:共 1 頁,7 篇文章
如果今天某個人故意要找她不喜歡的人麻煩 或是恐怖追求者之類的 然後故意因為一個平淡無奇的話  完全沒有任何侮辱  就是想要浪費他時間之類的或是與他見面 這樣那個人提告 警察或地檢署一定會受理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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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1-24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告訴人提告後,偵查機關即須受理並依法偵辦,至於最終是否構成犯罪,則是受理後另一階段之問題,換言 ... (恕刪) 感謝回應! 但是我的重點不是指有沒有罪 我的意思是很明確的沒有侮辱 還是提告 這樣被告不是就要去寫筆錄? 這樣不是可以很輕鬆造成別人困擾? 恐怖追求者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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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1-24
不好意思  我的意思就是指不是虛構的話語 例如 你好可愛! 令人尊敬的道德觀! 警察局或地檢署有權力拒絕受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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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1-24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公然污辱就是公然狀態下以抽象謾罵言語去侵害人家名譽 行為人應該只要知道對象是誰 至於 ... (恕刪) 謝謝張律師! 像類似的案件 如果請律師的話 如果起訴 被害人可以不用出庭嗎? 還有 勝訴的話 律師費用應該如何分擔? 我不想要任何賠償 只是要給加害人一個合理的教訓!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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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1-22
  為什麼明明就是被罵的人 卻要變成被指稱是詐騙行為? 我真的很想告到底 給他們一個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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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1-22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除非你可以證明你的帳號具有人格性,不然檢察官通常會不起訴 可以舉例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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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1-22
在公開討論區上被人辱罵   這樣的告訴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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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