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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SH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2-01 | 最近登入:104-30-12
搜尋結果:共 1 頁,5 篇文章
您好 (我是被告) 1.我想請問答辯狀上的訴訟標的金額是要填對方開的金額嗎? 2.已經呈上一份答辯狀了,第二份答辯狀還要再重新敘述嗎?但若起訴狀與陳報二狀所陳訴的內容部分相同,是否我要再回同樣的呢?還是說第一份答辯狀已經說明了就不需再針對部分相同說明了? 3.因開庭需要因此向醫院申請診斷證明,假設 住院是104/1/10,104/1/17出院。104/8/17請醫生開診斷書,上說明需休養一個月,是指8/17後再休養一個月,"共計7個月"嗎? 4.第一張起訴狀附上證明書需使用護具,但未開立需要看護,第二章陳報狀附上的證明書是重開的,上說明需專人看護,但未說明到需要使用護具。請問法官是一起看,還是說只針對陳報狀提供的證明書呢?   麻煩協助回答,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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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2-30
102年11月我與對方發生車禍事故,對方是行人,我騎車,對方腳踝開放性骨折有打鋼板,我方單純瘀青沒有醫生證明,機車有估價單。對方主因-涉嫌在劃設分向限制路段穿越道路,我方次因-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陸續調解幾次不成,(因她要求費用六十幾萬),所以上了法院,法官判我過失傷害-二十日拘役可易科罰金(於今年五月已解決)。近日我收到法院的民事通知書,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告訴狀上寫要求十八萬多(醫藥費用,上班費用,護具費用,精神撫慰金20萬,看護是家人照顧-請求12萬,扣掉機車強制險13萬多及對方負擔60%我負擔40%,所以是18萬多,只是我不懂這個肇事比例哪來的)。現在我不知道該怎麼做....事情發生後我態度都很好,已有去醫院看過他,帶營養品給他,簡訊電話我都有問候,他卻認為我置之不理、態度惡劣 .....現在我也才20歲而已 ... 我真的很苦惱 ... 請各位能給我一點方向,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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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9-14
回覆 陳昱良律師 的發言內容:  陳律師您:  目前我收到的是簡易庭的通知單,上寫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辯論,那請問我要寫答辯書嗎?出庭通知單上並未寫到這一條。 他還有一條金額是一年術後在家療養金五萬元,這個拿不出證據是否也是由法官去定奪? 而且我機車也有受傷,有機車行開的單據,我帶保健食品給他的收據及簡訊那些我都有留著,請問這些是否為我出庭有利的證據(因為對方說我態度惡劣、置之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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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9-14
請問:對方(行人)在沒有斑馬線及紅綠燈的路口突然衝出(不是巷子),與我方發生擦撞。我飛出去大小腿瘀青,車子多處擦傷,對方腳受傷經醫院才知需開刀,醫療費用13萬因腳粉碎性骨折,一年後還要在開一次刀拿出鋼板約6萬5。初判表:對方:涉嫌在劃設分向限制線路段穿越道路            我方: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強制險費用已賠償3萬5千7百5十元(不會再賠償)因為強制險不會去受理鋼釘的費用對方住院那幾天我都有去看他買牛奶給他,出院那天他開口要我支付13萬醫療費用,而我目前狀況只能支付7萬元,對方也願意接受,除了簽收據之外,此外有附加條件”若我方是肇事主因者皆負擔對方全部醫療,若對方是肇事主因者,皆負擔對方全部醫療及車損”。但因對方不能接受撕破臉,7萬元也沒給。我還是有繼續傳簡訊關心對方。前幾天上調解,對方大開口求償50萬(兩次開刀20萬+精神+上班12萬+媽媽在家她照顧無法上班)我拒絕,直接上法院,對方又改口說那負擔醫藥費20萬就好。我是個學生真的無法拿出這麼龐大的費用,我也有受傷如果他告我傷害,我反告他傷害能成立嗎?民事訴訟賠償部分呢?對方一直認為說被撞的不可能是主因者態度很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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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1-22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發生交通事故 雙方都有受傷 雙方也都有過失 如果雙方都提告過失傷害罪 應該都會成立 ... (恕刪) 您好:  會不會因為我只是皮肉傷,雖然告的成,卻失敗呢?這樣互告的話,易科罰金是會怎麼算? 對方現在咬死說我撞他,他受傷大,卻沒有去釐清事故責任及路權問題,初判表單上未寫說我超速,當初發生事故時,我也是起步沒多久而已,所以超速這部分就沒有我的責任對吧 ? 如果對方有請律師我方沒請律師這樣勝算會比較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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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