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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doll wang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3-01 | 最近登入:103-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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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12月份我在停車場要左轉(停車場要出去只能左右轉) 停車場是在加起來是兩線道的小道路 我的機車左轉出去時與從我左側過來的機車擦撞 對方因此跌倒骨折我是只有瘀青 在探望對方過程中對方要求薪資賠償(對方是幫忙男友擺攤) 補給品,精神賠償等約40萬 我申請交通研判分析表後 內容說到起始前不讓行進中車輛先行 接著是違反交通規則讓人受傷 對方那一欄則是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我的疑問是我要出停車場前是確認左右方向無來車才出去的 不過停車場的左方因為有一個轉折處加電線桿 我在想我是因為靜體死角而無發現對方的車子 我有辦法因為這樣申訴嗎 還是我應該申請鑑定 因為對方咬死我而獅子大開口 40萬是我無法負擔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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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