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貞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4-01 | 最近登入:103-2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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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1/17早上開車上班途中與一台機車擦撞,當時對方滑行跌倒坐在地方我馬上下車觀看對方傷勢外觀並無大礙,對方也說她只有手痛我於是幫忙把機車扶起並撿起灑落一地的東西,對方也趕緊連絡她家人也有好心路人和住家居民出來幫忙,我看有人處理於是乎先離開趕著送小孩上學然後就去上班了~沒幾天1/21就有警察找上門了,說我肇事逃逸,說對方左肩骨斷裂無法工作對方是去報案請警察調閱路口監視器才查到我的車號這樣子我真的有罪嗎?我有去看過路口監視器對方機車速度過快,機車是左方來車我是右方直行車,照理說左方車應禮讓右方車先過的,機車已經過了路口我車才出現,我的右前大燈擦撞到對方機車的排氣管,導致機車重心不穩滑行跌倒我們是有誠意要和解,但對方開的條件居然要15萬+新機車我們無法接受,就肇事責任來說對方騎車速度過快未禮讓右方車先行我是不是機車可以不用賠償?現在雙方都還沒有做筆錄等待和解中對方現在一口咬定我肇事逃逸A我們一筆但我並不是有意要離開的,而且有誠意要和解我只想知道這整件事對我有利嗎?我要怎樣才能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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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