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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哥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5-01 | 最近登入:103-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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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開始使用綽號去UT留言一些 年齡 綽號 學生 要找援X之類的之後被查到IP 要求我去警局 之後做完筆錄 我當時沒承認 說當天很多朋友在我家之後警員要求要聯絡我朋友 不久就收到檢察官傳票當檢察官詢問時我沒承認 檢察官要求我找證據 他給我一個禮拜時間 不然要起訴我後來沒有寄證據給檢察官 一個月後收到 法官的傳票 我不知道後來要怎麼解決 現在很緊張 心都靜不下來1.到法官面前該怎麼做?2.會不會被關?有前科?3.檢察官沒承認 到法官那邊才承認會不會更嚴重?4.是否要請律師? 2014-01-23 16:42:51 補充 無前科 第一次發生法律問題所以才有點慌張所以到法官那裡 就已經有前科了? 2014-01-24 18:00:30 補充 目前20歲 完全沒有交易 也沒有第二女生就是留言內容而已少年是本身 只是當初朋友因為好玩 在我家玩樂喝酒故意找我名子作標題 之後他們知道嚴重性後果 他們都不肯出面所以我還是跟法官說我沒做 那假如他向檢察官一樣問我說 我沒證據我不是也更慘? 所以我目前考量是以最糟糕的部分來當做考量 所以想知道我沒做 來承擔後果是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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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