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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海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7-01 | 最近登入:103-2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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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各位律師 日前行車糾紛 遭對方攔車 並以三字經路罵我 全程有用行車紀錄器拍下 照流程 警局提告->調查->函送地檢署->偵查->起訴->附帶民事求償->法院->審判 那這當中 我可以不出席和解場合 及法院開庭嗎?? 講白一點就是 因為對方看起來就非善類 怕對方心生不滿 對我挾怨報復 我不想再跟它有任何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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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