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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lisa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8-01 | 最近登入:104-13-09
搜尋結果:共 2 頁,14 篇文章
本票裁定已下來,對方(台灣人)已在大陸多年(現在也不知在何省份)且他在台灣的戶籍早已逕行遷出,想請問了解兩岸法律的律師及朋友。可以在對岸進行甚麼樣的動作,金額不是非常大,但卻是我辛苦賺來的錢,絕不能讓他這樣對待,請各位律師朋友幫幫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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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1-14
回覆 方勝新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我目前遇到類似問題,但是對方台灣人戶籍已被逕行遷出,請問只有本票裁定,能在對岸做相關動作嗎? 謝謝您。 「最高人
瀏覽:1146
日期:104-01-14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票裁定可以就對方在台灣的財產作執行。可以持 ... (恕刪)  謝謝曹律師 已查過對方名下無任何財產,所以才想該怎麼在對岸討回.。但電詢過律師事務所,都要我帶著資料去了解不肯告訴我方向(我當然了解它們的立場),可是二十來萬對我真的很多,實際上也無力負擔多餘的律師費,不曉得曹律師能否指點。
瀏覽:726
日期:104-01-14
之前跟法商車系代理商買了一台車,保固有三年,先不說一買來因為這台車在台灣已放置了一年多(但因非常喜愛這台車而且庫存不多且不再進口此型號所以還是買了),買來後已經數不清在馬路上熄火多少次,儀錶板上燈號亂跳,實在造成身心靈壓力與威脅,多次入廠僅做電腦重置,查不出是因為電瓶沒電(一台買來的新車居然電瓶不夠電而原廠技師無人能查出)約莫1~2年後我們自行更換電瓶,再也沒熄過火。此外,數次入原廠保養有過1.進氣歧管未裝回,我們開回家一直覺得怪怪的才發現2.更換排檔桿時弄壞卡榫3.機油蓋未關緊兩次,導致機油再行駛間高溫噴濺整個引擎室此後車子吃機油狀況日益明顯還沒到保養期間積油燈已亮燈,而後經過多次申訴及消保官協調,車商願意更換引擎,但針對我們更換引擎後要求的1.引擎提供一年保固(不同意)2.若更換後若發現拆卸引擎期間造成車體結構或零件損害必須提供保固(不同意)。我想請問針對這樣惡劣的車商我該怎麼反擊! 其實讓我最害怕的是曾經電瓶沒電車商查不出造成的車輛多次路上熄火,而現在它們對引擎更換的處理態度也讓我極度不滿。 謝謝善心人士不吝指教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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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1-08
       您好,數年前先生在日本求學(其父親為里長),回國休假時先生母親表示鄰長<A>有在問我先生是否可協助其鄰長兒子<B>(長年在大陸)開立一個日本銀行帳戶以便他兒子在大陸收取貨款,並跟我先生母親留了我先生的聯繫方式,而後該鄰長兒子就開始跟我先生連繫上了。我先生也有表示不可能但可協助收取正當貨款並代轉交貨款給予B,而B也保證商品都是一些飾品並無不法商品。我先生當時為學生為補貼生活費同意幫他收取貨款並扣除相關規費後可賺取大約2%的利潤。         前半年錢很正常大約2~4星期對帳一次並把等值金額交予B,後來B說因為工廠出了小問題必須先預支款項表示下次對帳時即可補足,我先生心想應該沒問題,但之後B不斷的用工廠驗貨沒過或沒生活費要斷炊等理由,一直沒辦法把這筆帳由負轉正(這期間B依然有賣貨也有款項入)。大約兩三年過去我先生決定先暫停幫他代收貨款請他先把之前預支給他的部分補足再說。而我先生也飛了一趟大陸請他開立本票(因擔心之後不知日後如何有證據證明)。       而後我先生往大陸發展,心想因B長年在大陸,若有B幫忙應該可以容易上手,而也可以幫到B賺錢並早日還款,在大陸期間我先生還不斷借他生活費甚至借他買回台機票。但還得都只夠還借給他的部份生活費,而我先生決定退出大陸發展時,B主動說要幫我先生處理大陸房子的租約及幫我們把屋內東西寄回,但押金也只拿到一半他說他需要錢生活自己作主借了一半,而屋內很多東西如洋酒等物品都沒寄回,本來也還沒打算跟他計較,但大約4~5個月前他搞消失了,完全無法取得聯繫。        我先生開始蒐證,這才發現他後期在日本銷售的商品居然還有盜版的DVD(因為有買家在日本網上公布我先生的日本銀行帳戶並說明此人是賣盜版的)。        近日內已提交本票裁定(但名下已無財產,多年前早就信用破產,且本來名下有一處房產早就被拍賣),並提告A及B詐欺背信侵占。        想請問善心的律師及朋友們,能如何有力的告到A(如果不是她介紹信用破產的B給我先生幫他收取貨款根本不會發生這一切事)呢?以及B在日本利用我先生戶頭作為販賣盜版光碟是否能告。         不曉得還有任何遺漏之處,希望您能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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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2-03
       您好,數年前先生在日本求學(其父親為里長),回國休假時先生母親表示鄰長<A>有在問我先生是否可協助其鄰長兒子<B>(長年在大陸)開立一個日本銀行帳戶以便他兒子在大陸收取貨款,並跟我先生母親留了我先生的聯繫方式,而後該鄰長兒子就開始跟我先生連繫上了。我先生也有表示不可能但可協助收取正當貨款並代轉交貨款給予B,而B也保證商品都是一些飾品並無不法商品。我先生當時為學生為補貼生活費同意幫他收取貨款並扣除相關規費後可賺取大約2%的利潤。         前半年錢很正常大約2~4星期對帳一次並把等值金額交予B,後來B說因為工廠出了小問題必須先預支款項表示下次對帳時即可補足,我先生心想應該沒問題,但之後B不斷的用工廠驗貨沒過或沒生活費要斷炊等理由,一直沒辦法把這筆帳由負轉正(這期間B依然有賣貨也有款項入)。大約兩三年過去我先生決定先暫停幫他代收貨款請他先把之前預支給他的部分補足再說。而我先生也飛了一趟大陸請他開立本票(因擔心之後不知日後如何有證據證明)。       而後我先生往大陸發展,心想因B長年在大陸,若有B幫忙應該可以容易上手,而也可以幫到B賺錢並早日還款,在大陸期間我先生還不斷借他生活費甚至借他買回台機票。但還得都只夠還借給他的部份生活費,而我先生決定退出大陸發展時,B主動說要幫我先生處理大陸房子的租約及幫我們把屋內東西寄回,但押金也只拿到一半他說他需要錢生活自己作主借了一半,而屋內很多東西如洋酒等物品都沒寄回,本來也還沒打算跟他計較,但大約4~5個月前他搞消失了,完全無法取得聯繫。        我先生開始蒐證,這才發現他後期在日本銷售的商品居然還有盜版的DVD(因為有買家在日本網上公布我先生的日本銀行帳戶並說明此人是賣盜版的)。        近日內已提交本票裁定(但名下已無財產,多年前早就信用破產,且本來名下有一處房產早就被拍賣),並提告A及B詐欺背信侵占。        想請問善心的律師及朋友們,能如何有力的告到A(如果不是她介紹信用破產的B給我先生幫他收取貨款根本不會發生這一切事)呢?以及B在日本利用我先生戶頭作為販賣盜版光碟是否能告。         不曉得還有任何遺漏之處,希望您能不吝指教。
瀏覽:707
日期:103-12-03
我建議你不用花時間在法院網站上找(其實是有空白本票裁定範例可下載),但如果您有時間的話反正都要遞狀申請,直接去離您最近得法院裏面的服務中心,有空白的本票裁定狀紙可供填寫,記得先把您手上的東西先影印一份再去喔。大約還要準備1000塊規費喔。(這筆錢之後可以要對方負擔,但您要先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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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2-03
大約兩周前,晚上帶著小孩(5歲弟弟)外出用餐,之後便到附近的台中市民廣場散散步聽聽歌(晚上常有街頭藝人演唱),當天廣場沒有活動,所以中間的草地略顯昏暗,我跟爸爸在旁邊一角聽歌,環顧了一下周遭環境並告誡小孩記得離草地上的狗狗遠一點,並讓他自己去跑跑活動一下,約略五分鐘過後小朋友回來,後頭追來一位男子,表示我兒子跳過他身體(該男子平躺在草地上)並壓到他的胸口很痛,當下我們就不斷跟男子道歉,男子給我們的感覺就是不是道歉就可以了事,並要求警員到場,當時有位大哥幫我們主動打了電話報警,這中間我們發現原來在草地上跑的狗是男子的(因為他後來才把他栓回他手上的狗繩),而後員警到了之後,中間我們也是靜待員警協助溝通處理並由員警問男子要求到底是甚麼?賠償?還是道歉?後來他支支嗚嗚很久,並說道歉,於是我們再一次道歉並結束了(其實這中間他不斷的跟員警表示想要告我們身為父母的而不是小孩,而員警抱著同理心,跟該男子說要告就要告小孩不是父母)。        我們以為該事件就此落幕了,熟知今天早上接到員警簡訊(因為星期天睡比較晚沒接到電話),說該男子到法院直接告,要我們去趟警局做筆錄,不過我們回撥之後,處理員警不在位子上,表示晚點回電給我們。         想請問我們一定要去做筆錄嗎? 有甚麼要注意的? 針對此男子我們該如何處理呢?PS  我們回家後不斷跟小朋友問了好幾次還原當時場景,弟弟表示當時男子躺在地上,當下他覺得有趣就跳過該男子,跳過後腳掃到被他放在右手邊包包的手提把,著地後腳後跟有稍稍碰到他右手,以上是小朋友所述,跟男子說壓到胸口實在有落差,再加上當下我們也希望他去驗傷(不曉得有沒有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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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1-30
 您的LINE內容最好先截圖儲存檔案,並可先寄存證信函給他,若他收到後沒回覆,我建議您直接去按鈴申告侵占之類的。希望您可以快點解決。希望有律師能回答您更好的處理方式。
瀏覽:684
日期:103-11-30
大約兩周前,晚上帶著小孩(5歲弟弟)外出用餐,之後便到附近的台中市民廣場散散步聽聽歌(晚上常有街頭藝人演唱),當天廣場沒有活動,所以中間的草地略顯昏暗,我跟爸爸在旁邊一角聽歌,環顧了一下周遭環境並告誡小孩記得離草地上的狗狗遠一點,並讓他自己去跑跑活動一下,約略五分鐘過後小朋友回來,後頭追來一位男子,表示我兒子跳過他身體(該男子平躺在草地上)並壓到他的胸口很痛,當下我們就不斷跟男子道歉,男子給我們的感覺就是不是道歉就可以了事,並要求警員到場,當時有位大哥幫我們主動打了電話報警,這中間我們發現原來在草地上跑的狗是男子的(因為他後來才把他栓回他手上的狗繩),而後員警到了之後,中間我們也是靜待員警協助溝通處理並由員警問男子要求到底是甚麼?賠償?還是道歉?後來他支支嗚嗚很久,並說道歉,於是我們再一次道歉並結束了(其實這中間他不斷的跟員警表示想要告我們身為父母的而不是小孩,而員警抱著同理心,跟該男子說要告就要告小孩不是父母)。        我們以為該事件就此落幕了,熟知今天早上接到員警簡訊(因為星期天睡比較晚沒接到電話),說該男子到法院直接告,要我們去趟警局做筆錄,不過我們回撥之後,處理員警不在位子上,表示晚點回電給我們。         想請問我們一定要去做筆錄嗎? 有甚麼要注意的? 針對此男子我們該如何處理呢?PS  我們回家後不斷跟小朋友問了好幾次還原當時場景,弟弟表示當時男子躺在地上,當下他覺得有趣就跳過該男子,跳過後腳掃到被他放在右手邊包包的手提把,著地後腳後跟有稍稍碰到他右手,以上是小朋友所述,跟男子說壓到胸口實在有落差,再加上當下我們也希望他去驗傷(不曉得有沒有去)。
瀏覽:734
日期:103-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