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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竹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8-01 | 最近登入:103-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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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成績發生錯誤,要求老師更正成績,再要求老師更改成績的途中,和老師發生了一些小衝突,老師要求學生寫切結書,並要學生在切結書寫上 『下學期努力認真學習,否則被當無悔。』 學生在第一份切結書上並沒有寫上 『否則被當無悔』,因為害怕老師再次因為自己的疏失而學生成績再次有錯誤,所以學生在切結書後再加上 『假使期中或期末成績,因該老師的疏失而有錯誤,學生即有權益要求該老師更改成績。』 老師不接受,要求學生在重新打一份切結書。   請問切結書要如何打,才能保障學生的權益,又能讓該老師不要太囂張,不要學生寫切結書給老師,而老師卻拿切結書威脅學生??? 老師還要求學生 簽名畫押,請問這有法律效益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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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