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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9-01 | 最近登入:103-2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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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年底時因賣遊戲機台+附贈遊戲片...在面交時說我散布盜版光碟被抓了(大約10多片)...那目前是有去地檢署偵訊過1次...檢察官的意思是如果沒收到和解的文件就會往上送法院.....那我目前的情況是~~我是有想跟廠商和解.但他開價的5萬.我無法負擔.(家庭主婦沒工作.又有兩個小孩.老公只是外務).但是在檢察官訊問時廠商說他們已經釋出善意.因我的身分主動幫我降價~5萬已經是最低價了.訊問完後也馬上就走了.好像也沒有要再降價的意願....那我目前的疑問是~~是要跟他走上法院嗎?請法官判決嗎?這樣我會不會有前科?那在法官那邊如果判決了.有沒有可能會比5萬高呢?那假設法官那邊判決了.廠商這邊就不用在賠一次了嗎?還是法官那邊罰一次.廠商這邊也要賠償呢?那會不會原本只要賠償一個廠商.那上法院後變成2-3個廠商都要賠償呢?(因為檢察官說我裡面有2-3個廠商的東西)....目前是檢察官有給我考慮的時間.如果時間一到.就要上送了...所以目前很苦惱中....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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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1-29
 所以法院判了之後就不用在賠償廠商了嗎?因為我怕如果之後法院判了刑期.又要賠償廠商.這樣不就損失更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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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