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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亭亭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30-01 | 最近登入:103-29-05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我已向法院聲請和我丈夫判決離婚了,但一路走來,只覺得法官很偏頗,開了幾次庭都沒看我寫的補充理由狀,一直問重覆的問題。現在又來個函說要我補正兩造同意以本院為管轄法院的書面合意,逾期逕為移轉管轄裁定。雖然我知道可以繫屬的法院可以到臺北、新北或桃園地院,但我當初就是想到士林地院,而被告的戶籍在士林才會選在士林地院聲請判決離婚。請問法律專家,法官要我合意管轄是有什麼暗示嗎?是他可能判我輸,所以趕快給我一個機會轉到其他地方告,至少還有其他機會?還是他根本不想辦我的案子,只是想把案子丟開?還是法官在暗示我要把案子轉走,別增加他的負擔,不然他要判我輸?拜託 !我真的很惶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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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5-16
您好: 我現在與丈夫正在進行離婚訴訟中,二人分居中。因過年要到了,所以他發簡訊跟我說,他大年初二要到我娘家和我姐妹們一起過年,但我很痛恨他,也在法院離婚訴訟了,根本不想他要到我家來,尤其當天還有很多親戚會到家裡來,當場翻臉大小聲又會把場面搞得很難看,父母也很無奈。若我找人把他趕出去不要理他,這樣做對離婚訴訟是否會有影響,或是我應如何做,他才不會來騷擾我。拜託!!請您回答我。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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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