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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小巖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31-01 | 最近登入:103-01-02
搜尋結果:共 1 頁,4 篇文章
再請問   如果和解時對方條件太離譜  我我不同意 是否可以請法官主持最佳 賠償金額 再行和解?來的及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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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2-01
兩個禮拜前 我晚上騎機車至某處  雙黃線雙向  路側買晚餐 要往前啟動時龍頭向左擺(車子停止沒動)  被一台過快的機車撞上前方 不過因有閃一下所以當下只是車殼小擦傷  無人倒地  我大約在原地等1分鐘以後  看對方沒有事情  我道歉以後就離去 走之前還回頭確認有沒有事 今天晚上警察打電話給我  說我肇事逃逸還她說腳有受傷 警察打電話來時   說對方倒  地(事實是她說謊  有搖晃但沒有倒地) 我絕對不是故意!!  請問: 1這是否以確定構成肇事逃逸?    2強制險是否可以保證對方的醫療費用?還有其他費用嗎? 3因為我是被撞的那一方  我是否也可以向對方要求機車擦傷的費用? 4如果對方要求的和解金太誇張  我無法負擔時我該如何處理? 5無法和解真的就只能上法院了嗎?出庭費怎算呢? 6我騎車以來(9年)都沒出過車禍  也無肇事紀錄  這對我有幫助嗎?   如果其他遺漏請補上 非常感謝!! 因為在個人發表文章裡沒看到  如有重複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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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1-31
補充:兩車皆為同方向 我原本在最右側買東西   買完欲往左偏   騎進道路(太偏右會撞到攤販)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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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1-31
從文中我犯了幾條法規?對方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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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