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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星星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2-02 | 最近登入:103-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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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請問一下。 在99年期間,我姐結婚。因當時姐夫原本住台北,後來一些問題不得已要搬走 之後便暫住在我台中家。直到去年初他們買了房子搬走之後。從他們搬進來後未收取任何費用以及房租,其間共2年半。請問一下。房租現在還可以追討嗎?其間他們有生小孩、小孩子生完之後也住在家裡。未有任何租借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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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