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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Rya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3-02 | 最近登入:103-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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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曆年前騎機車上班途中被左轉車撞,醫生診斷為骨折,需療養2~3個月. 我想向對方的保險公司求償1.5個月薪資做為精神賠償,理由: 1.第一個月,因受傷較重,無法行走,生活上需家人協助,而又因逄農曆年,讓我無法與家人一同圍爐吃飯,我的假期也因此泡湯,家人的行程也受到一些影響.故求償一個月. 2.第二個月,我想情況應該會轉好,但我仍需後續的復健治療.故求償0.5個月. 所以共計求償1.5個月(我會提供去年的扣繳憑單為證) 想請問, 1.就"精神賠償"這一部份,求償1.5個月薪資合理嗎? (太高或太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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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