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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鶴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4-02 | 最近登入:103-05-02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您好 :          朋友最近同意"某社團認識的學員"為其新成立公司擔任負責人一職,        學員的說詞為:因他們在公家機關上班無法在外面成立公司當負責人,        而且以後公司賺的錢會多用於慈善事業,我朋友對於取之於社會,用之於         社會深表認同,加上其目前待業中,認為機不可失,不顧一切要嚐試.       新公司主要想接政府機關之招標工程,我朋友目前已掛上負責人頭銜並實際在那公司上班,目前公司大小章暫由其保管,但幕後真正股東會定期開會下指導棋,因我朋友無資金所以並未入股,也沒有網路所說之人頭負責人之補助金,並且對其行業及公司管理運作完全不懂,所以每天做到三更半夜,假日亦復如此,每月薪資不到30k,真的比外勞還不如,一般成立公司需要資金及技術,但我朋友甚麼也不具備,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明明知道有詐卻無法將其勸醒,目前  僅能尋求自保的方法了,煩請幫忙詳細解說,謝謝! 另外我已知道人頭負責人該負之責任有: 1. 委造文書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2. 公司欠稅須由人頭負責人承擔. 3. 公司負債須由人頭負責人承擔. 不知是否還有其他責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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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