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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yso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4-02 | 最近登入:103-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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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年初因為購買東西被騙,我報案控告對方詐欺~第一次偵查庭時, 被告未到場
而我於上週收到通緝書,通知我被告已被通緝(原來對方被不少人告詐欺...)
但是我卻於昨日又收到出庭的傳票...
請問,如果是因為對方已經被抓到要出庭所以再次傳喚我到場
而對方又想和解... (雖然我不是很願意和解)
那麼我所能提出的求償金額為何?
是否只能提出我被詐騙的金額而已?
如果跟對方和解,對方是不是就無罪了?
煩請撥空回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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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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