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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mzack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7-02 | 最近登入:103-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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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問題想請教,本人父親於年前過世,過世前有和其他兄弟(兄弟共4人)在出爺爺奶奶的生活費,但在過世之後,其他的兄弟(也就是我的叔伯),要求我要代替我父親出每個月對爺爺奶奶的生活費,請問這樣合法嗎??因為他們有說,若是不出就不能分爺爺奶奶的遺產 另外一提是,我父親在他們兄弟中排行老2,上面只有一個大伯父,但是大伯父只有女兒沒有兒子,而老三有一個3個兒子,其中一位跟我同年出生,但是早我一個禮拜出生,這樣我算是長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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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