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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薇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02-08 | 最近登入:101-03-08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我家有二個小朋友,4歲以下 在家裡玩耍,跑跳,哭鬧,常惹來樓下鄰居不悅! 樓下鄰居也多次向社區警衛申訴,但都因不到晚上十點而被婉拒處理! 後來,鄰居乾脆自行上來抗議或丟警告字條在信箱, 現在更是直接拿東西敲打他們家的天花板以示警告! 我們也都有在管教小朋友,但他們卻無法接受! 我的問題是,我們並不是在晚上十點後吵鬧! 鄰居來警告的時間都不到晚上十點!有時甚至是傍晚六,七點就來抗議! 他們表示在家不想聽到小孩吵鬧,他們要休息!不管時間是幾點! 可是法律不是規定晚上十點到隔天清晨的五點鐘才算是擾鄰嗎? 這樣他們可以告我們嗎? 小朋友們跑跳造成的聲音會被錄音當成告我們擾鄰的證據嗎? 他一直做這些動作讓我很困擾!造成我很大的精神壓力! 他的這些舉動(投警告字條和敲打他們家的天花板)是合法的嗎? 我能採取什麼保護自己的措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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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8-03
再請教一下律師, 所謂聲響過大,是指多少分貝以上? 因為我家小朋友生氣哭鬧時,常常會用腳跺地板,哭聲也不小, 加上在家裡玩時難免蹦蹦跳跳, 所以,小朋友平時這些行為仍會構成擾鄰的條件嗎?就算不是持續性的也一樣嗎? 那這些聲響對方是可以錄下來當成擾鄰的証據是嗎? 那,平常我們在制止小朋友的情況如果錄下來,是否對我們有幫助? 像鄰居這樣三不五時做些警告動作讓我精神承受很大的壓力, 我能針對他們這種警告行為做出什麼保護自己的動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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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