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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tiny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0-02 | 最近登入:103-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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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的問題是我們兄弟倆人的父母,在我兩歲的時後就離婚了而監護權當時在我父親那邊但當時他一直不務正業,是奶奶在賺錢扶養我們倆兄弟到大約我國小時才轉由外婆那邊扶養,我父親並沒有拿出任何一毛錢扶養我們倆兄弟,每天沉迷酒店跟賭博直到, 我國中二時,奶奶過世,我父親將所有的遺產拿走並且對我們兄弟兩不聞不問,完全就像人間消失一樣一直以來都是由母親扶養到成年後,才自己謀生,目前我34歲了,最近接到外婆通知有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家事法庭的公文要求我們兄弟給付父親扶養費  雖說現階段是調解方面   但應該會走到法律方面 到時應該父親會以遺棄罪提告說實在的,我們現在也過的很辛苦,因為我母親因為經濟壓力的關係,已經精神方面有異常了,而我們兄弟倆也只是分別在外租房子,也要負擔母親的房租及生活費,實在無力再去負擔父親的扶養費請問我們該準備些什麼資料,才不需負擔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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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