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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瑞瑞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0-02 | 最近登入:103-11-02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您好: 自從樓上住戶搬入後,一直飽受其生活噪音的困擾。多次向管理室反應後,會安靜幾天然後又開始。於是,多次以電子郵件向警察局長信箱投訴,有管區員警過來開勸導單。今年才得知對方已向地檢署告我妨礙名譽,據我所知對方無提供證據。本人也正式向管區提出妨礙安寧的告訴,並提供錄到的影音作為證據。 請問:一旦對方告我不成,我可以告他誣告嗎?誣告須提供證據嗎?另外,因他們的生活噪音導致我求醫次數增多,我可請求賠償嗎?或還能以何罪名告他? 本人以妨礙安寧告他,是否能成立?(他與本人皆為租屋)須由房東出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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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