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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che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1-02 | 最近登入:103-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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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離婚一年了,當初協議兩個大的歸我、小的歸女方,?有協議其他部份,但是我仍然每月有?予一定金額的扶養費甚至前妻和小孩的健保費都是我支付的,小孩也有讓我探視,但是因為前妻最近交了男朋友,就要我兩,三年後再見小孩,請問我可主張什麼權利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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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