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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御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1-02 | 最近登入:103-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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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傷害女方(前女友) 女方家長來家裡和解並與哥哥簽下切結書,不得碰面,且不得做出對女方有其損害行為如在發生願賠償500萬 而父親在女方家長哄著下:說給年輕人一個警惕,只是形式上的而已因而簽下了連帶保證人簽的時候父親有錄音結果哥哥又與女方發生拉扯進警察局 現在女方依此切結書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告訴求償500萬父親因為連帶保證人也成為了被告哥哥與女方交往期間,裝闊借錢買賓士,女方認為家裡很有錢,可能想敲一筆但其實不然哥哥積欠地下錢莊和銀行一屁股債家裡因為安全問題,擠出老本清償地下錢莊的債務家裡成員都背負貸款,學貸房貸經濟狀況已經是勉強維持生計如果告訴後判賠500萬,哥哥擺爛,父親被連帶求償無疑是一記重擊,老本賠光還不夠不動產安身立命的老房子也可能被扣押對方明顯是為了錢女方家庭是商人家庭中產階級,衣食無虞 請了3個律師來提出求償告訴對付困頓的小老百姓 想請問切結書簽定後就一定要依文字敘述賠償記載的金額?父親如何壓低損失至最小,甚至無須賠償,讓哥哥承擔他個人行為應付的責任?提出負債證明,說明經濟拮据,是否可以判賠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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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