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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張先生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2-02 | 最近登入:103-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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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一年前我在桃園刊登網拍販售一個lv包包18000元當時有一名基隆買家得標另一個包包他沒標到 卻說他想買 我就賣他另一個lv包包他得標的包包就沒完成交易收到後買家說是仿冒品要我退款後就還我包包我說你確定你沒買真退假? 他說他有綠影存證當我退款後 他卻說已經送去報案 無法和解 包包以被法院扣押證據問題一 他報案提供的網拍照片 不是我賣他的同一個包包 檯面上我們並沒有完成交易 只是私下協議的交易 這樣就非公開成列販售 能構成商標法嗎?問題二 筆錄我有承認跟他完成包包交易 也說是lv正品才賣他 但是他要如何證明他送去鑑定的假包就是我當時寄出的?請他提出他當時說的錄影他無法提供 但是起訴書上面對方有一證人證明說就是我寄的光有證人 就能定罪? 難道不會做偽證? 難道不會買真退假?我能確定這包包在當時寄出的時候 上面沒有我的指紋 我能申請鑑定嗎? 此為有利證據嗎? 如果沒指紋 是不是就不能證明是我給他的 我就能無罪 如果有指紋 我還有別的方法辯論嗎問題三 當時我就有先退款了 就代表非施以詐術取財 還能用普通詐欺起訴我嗎?問題四 起訴書中完全沒提到 已退款的相關敘述 我該如何申訴權益這案件我有罪跟無罪的比率各是多少?日前剛收到普通詐欺罪起訴書 商標法因為較輕刑責所以合併無起訴 請問接下來我該如何進行相關行續  謝謝 補充 那有沒有可能普通詐欺罪罪證不足不成立後又退而用商標法起訴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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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