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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lina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6-02 | 最近登入:103-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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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您們好!!!我很急需了解 要麻煩你們了 我到公司上班1個月,在昨天我下班老闆告知我因為公司目前虧錢,不需要業務助理這個職位,要我做到昨天,然後薪水算到禮拜一,原因是禮拜一讓我去找工作,還要我簽離職單,但目前我還沒簽 接著今早我就接到他的簡訊要我回去再上10天,說非自願離職有一個通報期 要我回去上完這10天,可以這樣子嗎?我一定要回去上班嗎? 且我有沒有管道可以申訴~因為總覺得這樣不妥當 我還可以替自己爭取什麼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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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