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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Peter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7-02 | 最近登入:103-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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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弟與其他人因為在學校中有器材借用問題,導致家弟與人結怨,對方因而夥同兩名人士前來談判後動手傷害了家弟,但因為知道實情後已經為時一周,且因與家弟不同縣市居住,導致知悉該事已經晚了許多。依循家弟意願本想息事寧人,但對方太過分,去法院告家弟傷害,拿驗傷單請求刑民事賠償,欺人太甚,想請教這樣可以反告對方傷害嗎? 另因當下沒有去驗傷,目前去驗傷也不知道是否能通過驗傷證明之取得,這樣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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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