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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麟哥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8-02 | 最近登入:103-20-02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如果簽約時你已經同意相關條款,那門號幾號應該是由門市配給你的,不至於構成   你好 因為過程中 對方是告知完全免費 所以認知上我不知道這是需要付費且申辦門號的過程 加上合約書上 我所簽署的當時 並無填入時間 與門號 即是 簽署時的那份合約無法申辦門號 但是 事後對方未告知的情況下私自把正本修改 用來申請門號 線在對方願意解約 但我還要付卡費300與檢修費用800 我都沒有使用 且 手上的這份合約用來申請門號是無效的 所以我可以拒絕支付無條件解約嗎?   而審閱合約有三十日 從我去門市接觸合約的當天算起 不過半小時 店家還在合約書上做記號 要求簽名 本身就沒有公平性 合約應當無效 對方是賣門號 而我是接獲通知領取免費贈品 店家也有疑似詐欺行為 用語術去誤導 如像預付卡的回饋 每月會儲值免費做使用 來論斷這就是 要消費的定義 我也提出調閱監視器與申請門號的正本合約來看 店家卻不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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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2-20
最近收到電話通知要帶雙證件去門市領贈品提到完全免費 還傳了簡訊 本來沒去 又打來催促 去了以後 說要審核目前門號資費 來認定回饋資格 認定後 門市說可領取平板及一張3年免費的預付卡 拿出一張合約說是預付卡的 審閱合約過程 他們只指使我 在哪裡簽名 並特別在合約上勾選 毋需審閱期2天的權益 那處 讓我簽名 簽完名後 就拿了東西及一張卡給我 最後 回家後 我發現這是申辦門號的合約 隔天就去電信業者的門市詢問 發現我名下有一個門號 但看合約時 上面沒有任何電話號碼 表示他拿複寫的那張合約 私自填上電話號碼 並向電信業者申請 門號 請問這樣是否構成偽造文書  還有 消費者保護法十一之一 中提到消費者有審閱期三十日 就算契約有放棄審閱等的選項 是否也因此條款而無效呢 最近發生的事急需解決 才不會讓不肖業者得逞 謝謝
瀏覽:777
日期:103-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