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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wua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8-02 | 最近登入:103-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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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有一些法律上的問題想請教
事情是這樣的:
102年5月30,我朋友騎機車遭對向左轉彎的貨車撞傷
造成右膝韌帶斷裂,半月軟骨破裂
對方全權委託保險業務員處理
102年10月手術完成,開始漫長的復健過程(目前仍然復健中)
之後我們主動聯絡保險業務員,約定見面詳談理賠的部份
保險業務員一直要求我們和解,而我們也希望能快點結束這個惡夢
隨後簽訂和解書,書上載明103年元月8日前要完成匯款
但保險業務員說我們缺了一份文件,不能申請
然後便不聞不問到月底
在1月底我將文件轉給保險業務員
而保險業務員也承諾年後5個工作天完成匯款
但事實卻不如他所說的那樣
直到昨天戶頭內還是沒有款項匯入,
這段時間,肇事司機從來沒有露臉,連電話都沒有
保險業務從來不主動聯繫,似乎是我們在向他乞討一般
承受了不聞不問的7個月,我們決定不再沉默......
請問:
1.那份"和解書"還有效力嗎?我們是否可以對貨車駕駛提出告訴?
2.由於事發時間至今已超過半年,是否還可以追朔?
3.我的朋友是馬來西亞華僑,來台灣讀書,並沒有台灣駕照,這一點是否會造成很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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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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