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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ard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9-02 | 最近登入:103-2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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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超商員工,在超商任職的2個多月期間,因小貪念,陸續吃了架上銷售的一些鮮食 便當 和咖啡,金額確定約2000內,如今老闆發現有其他員工, 偷竊店裡商品,line發文問我們其他員工有這行為的跟他自首,我於第一時間,便跟他坦承,然而一直談不攏,想問一下各位律師,若老闆告上法院,我會有何刑責?民事的部分賠賞為何?金額是否會要幾萬塊呢?
謝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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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2-20
各律師您們好:
本人已到職超商近3個月,老闆薪資條明寫著收勞保費員工自付額200
但是前幾天去勞工局查,一直都在騙錢,這3個月都沒有保!!
工作面試簽約明明寫著勞保的部分,錢也都收了,卻自行私吞,
到職期間這3個月若發生意外,恐沒有任何保障!!
以上站在法律角度,是否可以詐欺罪提告?或者還有其他?
其態度惡劣,被發現後還置之不理。 謝謝回答
瀏覽:814
日期:103-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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