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輝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9-02 | 最近登入:103-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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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律師:       我家是開立一間小公司,負責人是我,向工廠買貨,開我媽媽的個人支票給廠商,現在媽媽過世,她開出去給廠商的支票部份,我是否能夠全部做拋棄繼承處理呢?? 如果拋棄掉之後,銀行或廠商是否可以用公司名義來向我追討債務??? ps:我們已經確定會做拋棄繼承的動作,媽媽名下沒有財產,只有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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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