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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哈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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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事件發生時間為103/2/19 約pm12:30 我媽媽欲坐公車前往板橋車站搭乘捷運,在板橋車站下車時於公車站牌的無障礙空間造成滑倒骨折移位,當下因情況緊急直接叫救護車前往中和雙和醫院,未向警察備案也未留下幫忙叫救護車的幾位好心人士的資料,目前需要開刀住院觀察 請問 1.事發一天之後是否還可向警察單位備案?(目前比較有機會的就是調監視器畫面當證據,請問在備案的同時是否就必須先提供一些相關證據為依據) 2.因公車站牌無障礙空間的公共設施造成滑倒受傷是否可申請國賠??若可申      請國賠須填寫哪些表單及備妥哪些資料? 3.需至哪些相關單位辦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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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