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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龍龍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0-02 | 最近登入:103-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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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之前有租刮刮樂牌給我前女友當時她口頭說不會影響到報稅撫養這部分因為其實我們也不懂就幫她這個忙現在國稅局要追稅以上這都不提因為沒有實證不過她當初說稅負責所有稅務問題但是我們是否可以告她偽造文書跟侵占這罪名呢?因為所有到中信拿刮刮樂都需要牌照人簽名委託她去拿她是自己幫我爸簽名然後去拿的還有即使能證明有租借牌的這動作也只有97~98年可是她99年沒有租的狀況下卻也去拿了這樣是否可以告侵占呢?另外因為她的店是用租牌方式營業那麼公益彩券的營利變成她的不法得利告贏能經由民事求償這部分要求他補稅金或賠償我們損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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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