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桔子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1-02 | 最近登入:103-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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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姑姑的兒子突然來說他哥哥過世那件事情我奶奶需要辦理拋棄繼承不然會繼承負債 所以要奶奶帶著印章跟他去...感覺怪怪的查了一下說1. 拋棄繼承聲請書:請載明聲請人聯絡電話。2. 被繼承人除戶戶籍謄本(如戶籍尚無死亡記載,應同時提出死亡證明書)。3. 拋棄人戶籍謄本、印鑑證明、印鑑章。4. 繼承系統表。5. 拋棄通知書收據(已通知因其拋棄應為繼承之人之證明)。需要準備這些東西可是我們並沒有收到什麼拋棄繼承通知書...如果不想交給他們辦理而自己去法院辦理是OK的嗎?如果可以的話 那我們該準備的東西是? 如果我們只要為奶奶辦理那麼還需要準備拋棄通知書收據嗎? 還有規定上的3個月內辦理是我們得知有繼承權的時間 還是他們得知有繼承權的時間?還是他死亡的時間...? 急需解答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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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