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憂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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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是我先生表弟的小孩,但這個孩子在五個月大的時候就因為被親生父親丟在外頭而被社會局安置 目前孩子已經3歲2個月了??,我和先生想要把孩子帶回來我們自己照顧,但因為領養程序太覆雜,是否可以先以改定監護權的方式向法院申請,將孩子帶回來之後再慢慢辦理領養的程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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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2-21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先生跟小孩不屬於4親等內親屬,所以要以利害關係人身分來聲請定監護,小孩的祖父母還在嗎? 或是 ... (恕刪)  孩子的祖父在去年的12月過世,先前一直沒有去擔心這孩子的未來就是因為孩子的祖父在世的時候一直有在努力將孩子爭取回家,如今孩子除了親生父親外(母親在遺棄孩子的時候人就跑掉了,且在社工那裡也有簽了放棄監護權的同意書)只有曾祖母年事已高,還有一個大伯一個姑姑和一個叔叔,大伯雖有心要照顧但是他本身也是離婚且是在打零工也有一個孩子由曾祖母在協助照顧,姑姑已有家庭也有孩子重要的是姑姑的夫家也沒意願照顧,叔叔只有20歲左右,所以因為我和我先生不在四等親的範圍內無法申請改定監護,那我們還可以用什麼方式以最短的時間將孩子帶回來呢?孩子慢慢大了,我們實在不希望這個孩子的童年記憶中有被遺棄而影響她的將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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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