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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王先生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4-02 | 最近登入:103-15-03
搜尋結果:共 1 頁,4 篇文章
本人已寄出存證信函,主張民法359.360條,並於2014/3/2向消保官投訴(處理中,尚未收到公文),但3/4房屋仲介代替賣方回覆存證信函,主張民法355條第一項(其主張"現況交屋"而類推本人知其物瑕疵,故不負擔保),並要求本人將尾款匯入履約帳戶,本人為免於違約故已將全數款項匯入履約帳戶,並表明待交易糾紛和解後再予交屋,然今日仲介告知合約中有"違約責任"(給付延遲之違約金賠償),且屋主堅定立場不願退讓(減少價金),請問本人向消保官投訴之處理期間是否仍有履約(交屋)義務?除了提出告訴之外沒有任何主張賣方瑕疵擔保的方法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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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3-10
請問存證信函我是要針對原屋主還是仲介呢? 若收件人為原屋主,副本為房屋仲介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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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2-25
您好!   敝人於2013年12月底透過房屋仲介購得一二手透天厝,至今已完成大部分手續即將準備交屋;但近日發現天花板已有水漬,經專業修繕人員判定確實已有漏水狀況,但當初簽約時合約內有註明"現況交屋",與 "是否有滲漏水情形"選項(勾選 "無");而現在發現卻是已有漏水,我方(買方)是否可提出相關救濟措施? 煩請不吝賜教,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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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2-24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您可以主張物之瑕疵擔保 可 ... (恕刪) 仲介於合約書內有註明特別約定事項:"1.買方已知房屋現況老舊,同意以房屋現有狀況點交",再加上備註"現況交屋",我想房屋公司一定會特別主張此項, 但在"標的物現況說明書"中又有一勾選項-"是否有滲漏水情形",其勾選是"否", 所以我真能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而請求解約或降低價金嗎?本人本意並非壓低買價,只是該屋修繕仍需龐大心力與資金,而近日若貿然交屋恐日後求助無門,現家人相當著急,盼能有所轉機,感謝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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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