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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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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100年9月 朋友說他車繳不出錢希望我幫他 所以當時跟他簽了買賣合約 裡面寫我幫他負擔貸款金額 車我使用 繳清再過戶給我 後來幫他繳了兩年25期的貸款 102年10月 我因為有其他負擔 無力在負擔貸款 所以跟他說把他車還他 之前的貸款也不跟他要 他也說好 後來車子被他開壞 要修理他不想修也不想繳 於是銀行跟他要錢不到就拖走車 要他還剩下的貸款 他就用之前的合約書說我要幫他把這些剩下的貸款清償 要跟我用民事訴訟 請問我需要去負擔他車子剩下的貸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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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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