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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ya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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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你好!!
我在本月9日於竹北市看見一間店面很喜歡,跟房東約定三月簽約,租金為24000含管理費跟一車位! 當天給了一個月租金當訂金,房東在收據上載明如三月不履行合約就沒入訂金! 然後在收下訂金的時候告知我不可以報稅,不然要再外加15%租金!
我是第一次租店面也不知道房屋租金可以報稅!所以我回答房東不會報稅!但是在收據上面並沒有寫明這條!因為是房東收訂之後才提起的!
但是後來知道我要批貨必須辦理營業登記證就需要報稅,所以知會房東,希望不要跟我多收15%租金,會超過我的預算!
房東回應:第一年租24000但第二年開始房租變三萬,不含車位!
或者直接加3600的租金!
一口咬定我違約!! 請問這樣他可以全部沒收我的訂金嗎?
關於對話內容都有訊息存檔 麻煩律師幫我解答 辛苦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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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2-26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違約事由,房東似可沒收訂金,但您亦可主張就違約金酌減之。惟目前您僅是 ... (恕刪)
房律師謝謝你詳細的回答!
我沒寫清楚一點 就是我跟房東還沒簽合約只有口頭約定要三月份簽合約!
關於簽約內容都沒有明文去寫下
這樣也是違約嗎? 謝謝你幫我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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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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