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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匿名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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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昨天中午在台中的中古車商看車,簽了中古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書,並付定金4000元。因故於今天上午即到車商退訂,不到一天就退訂。契約書上第十二條(任意解除權):甲方支付定金後,如不願受買,得拋棄定金,解除契約。 車商卻說要罰車價一成當違約金,但契約書上沒寫,車商說若我不罰車價一成,就不能解除契約,還會收到他們律師團的存證信函。 請問我該怎麼辦?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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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