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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小黃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8-02 | 最近登入:103-28-02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律師 您好 我想請教的是,因工作關係而發生刑事訴訟案件 目前我是被傳喚為證人身份(被告律師傳喚) 在二審高院的判決文中,據悉法官未採信我的證詞(未納入判決文中) 近期又發回更一審,我一樣前去做證,口供如前次所述 我都據實告知,但亦會擔心是否說錯話或表錯意~ 但當庭我陳述時,法官檢察官他們也都沒任何問題詢問我 因心情不安,想知道一下程序,以有心裡準備... 所以想請問若檢察官若想起訴我偽證罪,是否會先傳喚我說明 還是直接就會收到被告傳票?(是否會有偵察庭之類相關程序) 若是傳喚說明或開偵察庭期間,可請律師嗎? 還是要審判庭時才可以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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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2-28
謝謝房律師及黃律師 快速的回復 本來也都不擔心,但因二審證詞的不採信 所以變成有點擔心! 因法官不採信是否一定有理由才會這樣做?因該不會無故吧? 況且若真的起訴,最後審判無罪~也是一件很麻煩的事! 另外,請問若真的不幸要起訴偵查,一般都會多久就會收到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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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2-28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ok~謝謝房律師的解釋,那我就靜待結果在來準備~ 但我很好奇,是法官或檢察官誰有權決定不採信證詞?(而且不用當庭質問我嗎?) 若不採我的證詞,那一直傳我當證人有意義嗎? 害我一直提心吊膽的,因為已經具結了~ 又怕說錯話,有時被詢問的問題很模擬兩可~上法庭又會緊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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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