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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嚴先生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3-03 | 最近登入:103-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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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債權人)已取得債權憑證,已申請強制執行,法院也已回函說明 已足額扣押在案(應該是銀行存款)。接下來不是第三人將扣押金額提交法院,再由法院通知債權人(本人)前往法院領取?  為何法院還函文通知債權人及債務人到庭? 到庭時,債權人是否請法院要求第三人將扣押金額提交法院,再由法院通知債權人(本人)前往領取?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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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