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小朱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4-03 | 最近登入:103-04-03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男方原先已提出離婚.法院交由調解委員會處理.後在調委會內協議離婚.事後再私下協議財產分配.因在調委會並無提起這部份就已協議離婚了.事後在私下補簽的是否有法律效力.調委會協議內容是無異議離婚.財產協議內容則是說明男方願給多少錢.由男女雙方跟男方兩位朋友當見證人.請問這樣有效嗎?如將來有爭議時可以拿那份協議書去提出告訴嗎?
瀏覽:886
日期:103-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