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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阿信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0-03 | 最近登入:103-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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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父親因有欠銀行錢,去年有贈與土地給我,但是被銀行提出撤銷贈與,所以土地要被法拍了,除非跟該一銀行和解,可是父親也欠的不只一家.擔心這家解決完其他家銀行又跑來,根本無法負擔, 土地價值不高但是土地上有祖屋是沒有申請房屋所有權狀,家人想保有這房子,光土地價值只有約30-40萬,銀行方面建議我將他這筆解決之後開清償證明給我這筆試14萬,再把土地過戶回我名下才有對應立場,這樣如果以後還有類似的事情發生,法院的判決是否對我有利? 在過戶回來時 用贈與或買賣會有差別嗎?可以用買賣的方式把土地過戶回來,這樣其他家銀行就無法再做贈與撤銷的行為了嗎?因為是用買的應該不能在撤銷贈與吧?或是有其他建議方法嗎 麻煩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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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