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秭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0-03 | 最近登入:103-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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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現在已30歲了,年初父親自殺未遂成了植物人!! 現在被社工轉介安置在長期照顧中心,費用要由我支付 但我現在無力負擔這筆錢,想放棄扶養父親的訴訟 因我父親從小就把我丟給奶奶跟大伯照顧,父親一直出入監獄多次 直到我國1時有跟他同住1年多,後來他又因酒醉傷人又進入監獄 當時我奶奶已過世,但我不願去大伯家借住(大伯的老婆討厭我) 所以我15歲就自己在外借住朋友家半工半讀直到現在結婚生子了 我父親在這當中只有缺錢才會打給我要借錢~~ 跟他同住的時候我時常被打(無人幫助我,無法去驗傷) 只有在跟奶奶和姑姑同住時我有被打過所以姑姑有見證到 想請問我這樣的情況還須收集哪些資料才有可能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呢 母親也最近有連絡到了,她能幫我做證父親有家暴過嗎??? 訴訟的時間需要多久時間才能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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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