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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子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0-03 | 最近登入:103-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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爺爺過世留下一間房子在高雄 爺爺共有2子1女,分別是大伯父、二伯父(已過世,繼承權移交給兒子)、姑姑 大伯父因個人因素需放棄繼承,同時還提出要姑姑也一併放棄繼承,將房子交由二伯父的兒子繼承即可。二伯母提出房子價值180萬,會私下分別給大伯父跟姑姑一人60萬。 1. 要姑姑也一併放棄繼承合理嗎?  2. 房子價值180萬是二伯母說了算嗎? 姑姑並不同意這樣的價格,是否有其他方式可以估算出合理的房價? 3. 若先辦理共同繼承,因姑姑住台北,二伯母就住在爺爺對面,她可以私自使用該房屋嗎?    個人感覺: 1.大伯父跟二伯母串通好要姑姑放棄繼承,說會給錢,但最後根本就不會給。 2. 又或者就以60萬打發姑姑,私下再以高價將該房屋售出然後大伯父跟二伯母再分錢。 姑姑是否有保護自己的方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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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