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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淪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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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大約早上的時候喝了兩瓶啤酒出門
路上看到警察 我跑到巷子躲起來
車子已熄火 警察大約三分鐘後才到達
到達後呼叫他的同伴拿了酒測器來
請問如果沒有證據證明我在行駛中 這樣有辦法開我罰單嗎
過程中他開啟了錄音錄影 無告知我喝水的權利也沒有告知
喝酒可以休息15分中的規定,
就問我說慎麼時候喝酒的 因為我不知道我有這個權利
就回答說一個小時前 員警就說可以開始酒測了
酒測時也沒有開酒測值聯單 酒測值結果是0.20 請問這樣的過程中是否有瑕疵呢
我知道騎車不應該喝酒 不過我想如果有休息那15分鐘的話結果應該不一樣
麻煩各位律師們能幫忙解答 如果有新竹的律師的話我可以當面詢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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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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