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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淪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1-03 | 最近登入:103-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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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大約早上的時候喝了兩瓶啤酒出門 路上看到警察 我跑到巷子躲起來  車子已熄火 警察大約三分鐘後才到達 到達後呼叫他的同伴拿了酒測器來 請問如果沒有證據證明我在行駛中 這樣有辦法開我罰單嗎 過程中他開啟了錄音錄影 無告知我喝水的權利也沒有告知 喝酒可以休息15分中的規定, 就問我說慎麼時候喝酒的 因為我不知道我有這個權利 就回答說一個小時前 員警就說可以開始酒測了 酒測時也沒有開酒測值聯單 酒測值結果是0.20                                     請問這樣的過程中是否有瑕疵呢 我知道騎車不應該喝酒 不過我想如果有休息那15分鐘的話結果應該不一樣 麻煩各位律師們能幫忙解答  如果有新竹的律師的話我可以當面詢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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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