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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洺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1-03 | 最近登入:103-12-03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各位律師們好我想請問 文章內容有點複雜....抱歉 資方說2月份的薪水 3.15號領薪時必須扣留1萬 剩下視遠傳電信是否有判定缺失再來扣款 我薪水3萬 我先拿2萬走 1萬他要扣起來 他並說縣政府有解釋文 因這行業較特殊可以這樣扣留薪水 剩下6.15領回 我今天跑了勞保局和人力資源局 薪資方面 資源局那邊是說 先開調解 調解不成立的話 直接轉送桃園地方法院開 小額訴訟(金額小於10萬) 我上網問 一般開庭1~2次就會結案 35天左右 另外勞建保和勞退方面 我102年8.1號到職 103年2.28號做完離職 我去勞保局查詢 勞健保部分 總共到職212天 但是資方只幫我保了104天 而且以多報少 薪水3萬 但是投保薪資是20100 勞退方面 到職7個月 但是只提撥6個月 而且金額還差很多 8月322 9月1,206 10月844 322 10月提撥兩次以不同公司名義 11月1,206 12月1,206 另外 我有看到一個文章說 這是防日後萬一調解不成、法律訴訟時,權益平白受損。很多勞工明明遭受雇主違法、申訴有理,最後上法院時卻被這30天的除斥期給害死!請參閱案例 「中國端子裁員勞資關係判存在」,你就知道少寫個加上郵寄雙掛號費不到100元的存證信函,最後法院的判決結果,提告的勞工就100萬元莫名其妙的飛了。 我在寫調解訴訟單的時候 只有要求對方立即將1萬返還 我到時到現場 可以另外要求藥者賠償嗎 我的資格可以申請法扶救助嗎?? 煩麻 律師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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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