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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e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1-03 | 最近登入:103-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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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最近我收到衛生局來函,因前年到韓國旅遊,行程中安排高麗人蔘天蔘元專賣店,在遊說之下共買10罐人蔘粉末,原先買回是給自己及家人食用,但因食用不完,怕浪費,想說保健食品也許有人需要,故在網路上拍賣,已賣出一罐,事後一年未再登錄也未下架,且也未從中獲利,陳述書該如何說明較好?且有要求代產品至衛生局,但若無產品該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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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3-11